哪些醫師可以報名參加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
試行辦法明確,持有《醫師執業證書》,執業類別為臨床,執業范圍為外科或兒科(小兒外科方向),執業地點為三級醫院;近3年未發生二級以上負完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無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倫理原則和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范的行為;取得主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5年以上人體器官移植臨床工作經驗或8年以上相關外科或小兒外科臨床工作經驗者可以參加。
試行辦法規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周期為1年,總培訓時間不得超過2年。參培醫師按照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大綱和教材的要求,完成學習任務。參培醫師完成培訓后應當接受考核。考核由培訓基地或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第三方組織實施。
哪些單位可以成為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
試行辦法提到,培訓基地負責對申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的醫師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倫理道德教育、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理論知識及臨床實踐技能等。
培訓基地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基本要求》指定,實行動態管理。名單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對不符合《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基本要求》,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培訓基地資格;發生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有效開展培訓工作的培訓基地,將取消培訓資格。
培訓導師由培訓基地擇優推薦,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后確定,聘期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