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標準及流程
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新人”的認定標準和流程為,經培訓基地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師,可以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相關專業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二十日內作出決定。認定通過的,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執業證書》中注明。
本辦法頒布前已經從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且同時符合執業地點為具有相應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的醫院,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8年連續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相關專業臨床工作;近5年累計以手術醫師實施移植手術達到規定數量且移植器官生存率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管理規范的執業醫師,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以下情形不予認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申請之日尚未重新注冊的;受暫停醫師執業活動行政處罰,申請之日在暫停醫師執業活動期內的;不符合培訓條件,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培訓資格的;除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未經培訓基地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四是行政復議。對于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不予認定決定不服的,可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