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出《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合理確定具體病種,重點在臨床路徑規范、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通知》公布了320個病種目錄,供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時選擇。明確規定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今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原所長劉樹杰表示,醫保、醫藥、醫療“三醫聯動”是醫改破解“看病貴”的關鍵環節。
《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制定各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320個病種,遴選時共有四大原則:診斷明確、技術成熟、并發癥少、療效確切。值得注意的是,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后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制定各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體標準要以醫療服務合理成本為基礎,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并參考既往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