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和百度擔何責
律師稱醫院主責;百度是否涉虛假廣告待查
對于此次事件中的三方責任問題,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郎克宇認為,武警北京二院應負有主要責任,百度推廣負次要責任。如果涉事診療中心系外包給了民營機構,那么院方可以對該民營機構追責。
郎克宇表示,即使該科室是承包出去的,武警北京二院也是有審核責任,患者出現問題第一責任還是在醫院。“因為病人對承包事宜并不知情。如果是民營機構欺騙了武警醫院,醫院發現其中有虛假行為,醫院可以追責。”
對百度推廣的界定,全國政協委員、著名律師施杰和郎克宇均表示,根據新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百度推廣也屬于廣告發布的主體,其性質屬于有償服務。
“不像是在一些論壇上發布產品或信息,百度推廣本身是一種經營行為,它接受廣告主的委托,通過特定平臺發布廣告信息,且一般是根據費用多少來決定推廣信息的排名,因此百度推廣屬于新廣告法的監管范圍,工商部門有相應的監管職責。但在整個事件中應負有次要責任。”
關于百度推廣發布的此條醫療信息是否涉嫌虛假廣告,施杰表示,是否屬于虛假廣告,要看發布主體發布的內容是否屬實,這需要公安部門調查核實,調查其是否有夸大療效、虛假事實、誘導等情形。同時,工商、衛生部門也要進行認定,看是否符合廣告法規定的虛假廣告的范疇。
如果認定后確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按照新廣告法的規定,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構成虛假行為,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都要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