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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nstrom分期標準
- Brunnstrom分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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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醫院 母艷蕾 副主任醫師

Brunnstorm為運動功能恢復量表,有Ⅰ-Ⅵ個分期,分期標準如下:1、Ⅰ期:即遲緩期,通常此時肢體沒有隨意運動,且腱反射減弱或消失;2、Ⅱ期:即聯合運動期,此時肢體可以出現聯合運動,且肌張力開始增高;3、Ⅲ期:即共同運動期,此時肢體可以隨意發起共同運動,且肌陣攣達到高峰;4、Ⅳ期:即部分分離運動期,通常肢體可以出現部分分離運動,且肌痙攣開始有所減少;5、Ⅴ期:即分離運動期,此時肢體已經開始出現分離運動,且肌痙攣進一步明顯減少;6、Ⅵ期:即正常期,此時肢體已經達到正常運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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