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東莞舉行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簽訂儀式,這標志著東莞公立醫院醫責險正式“起步”。胡國球 攝
從10月15日開始,患者與東莞公立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有望通過保險公司來理賠。
9月18日,東莞舉行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簽訂儀式,這標志著東莞公立醫院醫責險正式“起步”。根據保險公司測算,東莞40家公立醫院一年醫責險的保費在1500萬元到1900萬元之間。
市衛計局局長金行中表示,這是東莞進一步完善醫療風險體系的重要舉措,他要求各醫院在簽約后“不能互相推諉,該賠就賠”;他也強調,醫院不能因為有了醫責險,而放松醫療質量的管理。
1
下月14日前完成全部簽約
簽約儀式上,全市40家公立醫院院長、業務副院長、大型民營醫院院長以及保險公司代表全部到場。
據悉,公立醫院購買醫療責任險,這是去年國家五部門聯合發文提出的要求。為此,東莞市醫院協會先后到廣州市、珠海市及天津市開展調研學習,并組織全市40家公立醫院反復多次溝通協商及組織專家咨詢論證。
市醫院協會負責人介紹,今年6月,《東莞市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方案》最終形成,并報市衛計局辦公會議研究通過,8月21日委托招標公司,進行了公開招標采購。
最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等7家保險機構組成聯合體,承擔東莞全市40家公立醫院醫責險工作。
東莞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等六家醫院與保險機構現場簽約,其余醫院則要求在10月14日前,與中標保險機構完成保險合同條款的協商,并完成合同簽署,本次簽署的醫療責任保險統一保險期限為一年,自2015年10月15日零時起至2016年10月14日24時止。
為確保醫療責任險工作的順利開展,東莞還專門成立了“東莞市醫療責任保險案件管理中心”和“東莞市醫療責任險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負責商定相關重大事項,對保險服務進行年度考評等工作。
2
一年保費1500萬到1900萬
記者現場了解到,醫責險保費由各醫院自行支付,每家醫院的保費也不盡相同,根據門診量、住院人數、單次理賠上限、全年理賠總上限等因素來浮動。其中東城醫院的保費約24.4萬元,市婦幼保健院的保費則超過60萬元。
全市40家公立醫院一年的保費總額有多少?市醫院協會負責人說,根據2014年各醫院的情況,他們進行過測算,有一個大概的數字,“保險公司微利保本”。
隨后,記者從現場參與簽約的保險公司了解到,如果每個醫院都按照賠償限額中等標準來投保,那么全市40家醫院一年醫責險的保費大約在1500萬元到1900萬元之間。
對此,有醫院院長提出,“這個保費不低”。但也有醫院院長認為,“比較合適”。此前,東莞市衛計部門曾稱,每年為擺平醫鬧,醫院花費超過1000萬元。
東莞的醫責險是采用首席保險人負責制,即由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體處理日常的承保、理賠、培訓、救災等服務工作,
“100萬元以下的案件,由人保直接解決,100萬元以上的案件,由人保發起,整合共保體7家保險公司的力量共同解決,讓7家共保體的力量大于一家保險公司的力量。”中國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副總經理沈寧說,7家保險機構組成共保體,保障醫護人員的權益。當發生醫患糾紛的時候,醫責險可以彌補患者的經濟損失。
■特色
覆蓋范圍更廣 理賠更加高效
與其他城市對比,東莞的醫責險覆蓋范圍和保障程度更為廣泛、靈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覆蓋范圍更廣,根據醫療機構目前的醫患糾紛風險狀況,包括醫療事故、醫療過錯、醫療意外等,在現有的保險市場上的醫療責任保險條款保障不足的基礎上,擴大責任的范圍,合理轉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責任風險。
其次,保障程度更高、更靈活。與現有的保險市場相比,方案提高了賠償的限額,而且設置了多個檔次,各醫院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情況,靈活選擇。
另外,醫責險是屬地服務,溝通的環節更為高效快速。本次統保由東莞屬地的保險公司直接承擔,利用本地的保險公司的屬地機構和完善網絡,直接與醫院溝通,保證溝通的無阻礙,理賠高效快速。
關于賠償限額,可根據各家投標醫院的實際情況選擇,單位年度累計最高可至400萬元。另外,保費的計算方法與調節因子有著密切的關系,依照調節因子設置不同的檔次。調節因子包括出診人數、出院的人數、醫療機構的類型、單位年度累計賠償限額調整因子、每人次賠償限額調整因子。
■名詞解釋
醫療責任險,是指醫療機構向保險機構投保,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理賠程序一般分七步走
受理審查
接到醫療機構報案后,如果有需要,工作人員應在60分鐘內到現場,受理糾紛。
宣傳告知
受理后,書面告知患方權利和義務,引導醫患雙方妥善處理糾紛,需要醫療事故鑒定的,告知當事人。
調查取證
“案管中心”組織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鑒定,重大案件可以邀請社會監督員參加。
解釋答復
在5日內告知醫患雙方初步調查結果,做好解釋答復工作,醫患雙方對調查答復結果有異議的,“案管中心”建議雙方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協商調解
調查取證等程序走完后,確定醫療機構方有差錯、過失、或構成醫療事故應承擔責任的,“案管中心”代表醫療機構與患方理賠協商。
理賠核算
經醫調委等機構調解,醫患雙方達成協議的,或由法院調解、判決的,“案管中心”經過相關程序后,向患者支付賠款。
反饋報告
整理相關信息,向相關醫院反饋,提出防范建議和意見。
■提醒
市衛計局:“不能有了保險,就放松管理”
醫責險的實施,在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金行中稱,這是進一步完善東莞醫療風險體系的重大舉措。
金行中說,市場化和政府購買服務相結合的模式,有東莞的特色。公立醫院在購買醫責險后,“不能互相推諉,該賠償的賠償,該處理的處理,該提供資料的就提供”。
有了醫責險,出了事保險公司賠錢,醫院是不是就可以自由放松了?金行中也提醒稱,“打鐵還要自身硬,不能因為有保險而放松對醫院質量的管理,保險是賠得越少越好”。
一旦醫院發生重大醫療糾紛,“我們將約談醫院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金行中說。
而市醫院協會的負責人也表示,對重大理賠案,他們將責令醫院的負責人和責任人在大會上接受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