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低價購買120公斤假鹽
被告人葉某某從事超市經營工作,為獲取非法利益,從張某處低價購買含碘量不合格的食用鹽進行銷售,2015年6月23日被宿遷市鹽務管理局行政處罰后未能進行改正,仍然將從張某處低價購買的合計120余公斤不合格的食鹽,冒充含碘食鹽分別銷售給朱某、張某某、路某某等人,并將未銷售出去的100袋標注為“海藻碘食用鹽”收藏在宿遷市宿豫區大興鎮集東居委會徐某家。后被公安機關查扣。
經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鹽業產品質量檢驗站檢驗,被告人葉某某銷售的標注為“精制食用鹽”、“海藻碘食用鹽”的碘項目均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鹽》標準中的精制鹽二級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超市老板銷售80公斤假鹽
被告人張某也從事超市經營工作,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從張某剛處所購進的標注為“淮牌精制食用鹽”不符合食用鹽的安全標準,仍向葛某某進行銷售,共銷售160袋,每袋重量為500克,共計80公斤。后公安機關從葛某某處扣押由張某銷售的“淮牌精制食用鹽”64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