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只有兩天可以結婚
占里人作為侗族的部落之一,他們的婚姻也像其他侗寨一樣采取對歌、“行歌坐月”和跳蘆笙舞的方式來實現。然而,與眾不同的是,占里人的婚姻卻只是在本寨內部進行。也就是郎不外娶,女不外嫁式的“寨內兜外”式的內部婚姻:即同兜不能結婚,即使結婚,也必須三代以上,且絕對禁止姨表婚、姑表婚。(“兜”,侗語,指的是按照血緣的親疏遠近結合而成的族內通婚集團組織)
不但如此,占里人還提倡晚婚晚育。男子一般最大為26歲,最小為20歲;女子最大為27歲,最小為19歲。在其他地方或其他民族,普遍都認為結婚太晚是因為找不著女人而誤了婚齡,認為是一種抬不起頭的事情。而占里人則恰恰相反,他們認為,誰結婚越晚,倒反而成了一種榮耀,也就因此而成了被仰慕的對象。
男女雙方結婚后,女的并不急于“落居夫家”。平時只在農忙季節或是夫家遇上大的事情需要媳婦幫忙的時候,女方才在夫家作短暫的停留。只有到了女的懷了孕或年紀已大時,才完全在夫家定居下來。之所以這樣做,那是因為他們認為結婚和生育完全是一種因果關系,結婚也就意味著要生育。而同時他們也認識到,晚育對于婦女的身心和孩子的健康皆是有益的。
占里人結婚的時間是統一規定的,即就是只能在農歷2月16日和12月26日這兩個日子里,其他時間都不允許結婚。這在其他地區和民族里也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
夫妻雙方均不能離婚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占里人產生了樸素的人口觀念和節育思想,并產生了相應的本土節育制度呢?
走進占里,這個讓人頗為疑惑的問題也就讓人不難理解了。
在森林蔥郁、溪水潺潺、充滿祥和之氣的侗寨占里,你會發現,在他們傳承下來的約定和古歌中本身就暗含了許許多多的關于原始樸素的生態環境方面的話語。譬如:“家養崽多家貧困,樹結果多樹翻根”、“一株樹上一窩雀,多了一窩就挨餓”、“崽多無用,女多無益;崽多要分田,女多要嫁妝;崽多無田種,女多無銀兩”、“七百占里是只船,多添人丁必打翻……”話語簡樸,思想亦很樸素而又意味深長,據說,這種思想的產生最終起始于清朝中期。
據《從江縣志》記載,占里侗寨的祖先原本是在廣西的蒼梧郡,后來由于連年的戰亂和饑荒,他們被迫背井離鄉,離開了自己的家園,并沿都柳江溯流而上,幾經顛沛流離,終于來到從江占里這個美麗的地方,距今約有千余年的歷史。
清朝中期,伴隨著人丁的逐漸興旺,寨里便經常發生因土地和林木砍伐等鬧矛盾的事情,并最終導致器械相見的社會治安問題日漸凸現出來。于是,德高望重的寨老吳公從人與船、鳥雀與生態環境的利害關系中受到啟示,進而聯系到本寨的實際情況,諸如田土面積、森林的承載力以及人口的增長速度等。
他將全寨人召集到鼓樓下,將這一系列的利害公諸于眾。寨中人仔細一思量,也覺得吳公的分析在情在理,決定一切由吳公來定奪。吳公遂立下寨規,占里的人口不能超過160戶,人口總數亦不能超過700人;并且一對夫婦最多只能生育兩個孩子,而且還規定有50擔稻谷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只有30擔稻谷的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如有違規者,輕者將其飼養的牲畜強行殺掉烹煮給全寨人吃,以謝罪;重者則將其逐出寨門或由其親屬處以重罰。
這樣一來,人口控制住了,矛盾平息了,治安穩定了,占里人的生活也跟著幸福起來了。而這一少有的寨規也隨之被當作一種鐵定的規矩沿襲下來,一代傳一代,并形成了占里人獨有的生育習俗,一種健康積極的民族文化。
在占里侗寨,寨規具有極強的震懾性。一旦族人違反了寨規,就按照習慣法來強制執行,并且由其親屬來執行。在婚姻方面,本土款約規定,夫妻雙方均不能離婚,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更是不能離婚。如有違反,除了讓他們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外,還要對他們進行物質上的懲罰:稻谷300斤、自釀白酒50斤、肉100斤,所有的這些東西都要拿來充公。這樣的規定對于下一代來說,或許受益匪淺,然而對于感情不和的夫妻雙方來說也是一種精神上的枷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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