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6年5月4日,消費者羅某輕信美容院宣傳人員,花費8000元,在天堂美容院接受了所謂排毒的面部醫療美容服務。在接受治療后,羅某的面部皮膚不僅沒有成功排毒,而且還患上了激素性皮炎,經醫院治療花費1萬余元。
接到投訴后,七里河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前往美容院調查,發現該美容院利用互聯網網頁廣告和店堂廣告等形式,向社會宣傳各種一站式解決青春痘、粉刺、痤瘡、痘印、紅血絲神奇療效的醫療美容服務內容。
七里河區工商局隨后向美容院送達《限期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通知》,要求當事人限期提供廣告費用票據和相關引用語,以及使用數據的相關證明。果不其然,在規定的期限內,該美容院根本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予以證實。
為此,七里河區工商局認定,其大部分的宣傳內容都不具備相關資格,同時,還存在違規使用醫療用語并虛構療效的問題。
近日,經七里河區工商局工作人員協調,由天堂美容院為消費者羅某支付9萬元安撫金。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美容院處以5000元罰款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