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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診斷標準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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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醫院 劉愛華 主任醫師

目前在臨床上類風濕關節炎最新的診斷標準還是在2010年時,美國風濕病學會和歐洲抗風濕病聯盟共同制定的類風濕關節炎的分類標準。這個分類標準主要分為四大方面,具體如下:1、受累關節:根據受累關節數可以累積積分0-5分,如果一個大關節或者中關節受累不積分,十個以上關節受累,同時包括一個小關節受累最多可以記到5分;2、自身抗體情況:根據受累關節情況,在根據患者自身抗體的情況,包括類風濕因子和抗環瓜氨酸肽抗體陽性的情況積分0-3分。如果這些自身抗體陽性,并且升高到正常的3倍以上就積3分,如果陽性不到3倍就積2分;3、炎性指標:主要是急性期反應性蛋白,包括血沉、c反應蛋白明顯升高就積1分,如果正常是0分;4、癥狀持續時間:根據癥狀持續時間是否超過6周來積1分和0分。如果積分≥6分就可以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這個分類標準對于診斷早期的關節炎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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