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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靜脈血栓抗凝治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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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郭連瑞 主任醫師

下肢靜脈血栓的抗凝治療時間取決于病人的病因,具體內容如下:
1、病因為一過性的,可以去除的,那么對于大部分病人來說,抗凝治療時間是三個月,因為三個月之內容易血栓復發,持續的三個月的抗凝治療,能夠減少再復發下肢深靜脈血栓的幾率;最常見的是病人做了骨科手術,因為臥床因素等,術后導致高凝狀態,導致下肢出現深經脈血栓,抗凝治療三個月以后,病人能正常的下地活動,高凝狀態消失,這時候完全可以停止進一步的抗凝治療;
2、病人患有腫瘤,且是晚期已無法切除的狀態,這樣的高凝狀態容易反復地發生下肢深靜脈血栓,要終生抗凝治療;
3、易栓癥的病人本身先天性的蛋白C、蛋白S含量低,抗凝血酶Ⅲ低,還有抗磷脂綜合征的這些病人,對于這部分病人來說,如果是一過性的原因能去除掉的,可以在一定階段去除掉病因以后停止抗凝;
4、先天性長久存在的,不是后天獲得性的這種遺傳性高凝狀態,這部分病人要終身抗凝;
5、部分小腿的肌間靜脈血栓,也叫下肢深靜脈血栓,這部分血栓危害性較小,但治療的強度、療程上還沒有達成國際上共識,大部分醫院通常對這類患者抗凝治療1-3個月,使大部分血栓痊愈后,并不需要再進一步的抗凝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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