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乳腺癌患者發病前尚未生育,患病后的生育問題自然成為她們及其親屬十分關心的問題。今天就“乳腺癌患者的生育問題”進行詳細介紹。
一、乳腺癌患者能否生育?
乳腺癌是全身性的疾病,治療也采用手術、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及靶向治療等綜合治療。有些治療手段如放療、化療,會損害患者的卵巢功能,導致月經紊亂、性功能障礙、閉經、甚至不孕。
化療藥物引起化療相關性閉經、絕經及不孕的嚴重程度與患者年齡、治療方案有關。有報道稱,40%的 年<40歲的年輕乳腺癌患者和76%年齡>;40歲的女性乳腺癌患者在接受CMF方案化療后發生閉經。前者一般在化療后4-8個月發生閉經,后者在化療后2-4個月發生閉經。年輕患者由于卵泡儲備較多,因而發生卵巢早衰、提前絕經和閉經的風險相對較低。患者年齡越大,化療后閉經越早,閉經幾率越高。
不僅如此,化療相關性閉經還有方案特異性。含阿霉素方案閉經率較低;他莫昔芬屬選擇性雌激素受體拮抗劑,是絕經前激素反應陽性乳腺癌患者的常用藥物。有研究顯示他莫昔芬服用5年后,50%女性會出現潮熱、盜汗、外陰瘙癢、陰道出血等類似圍絕經期的不良反應,該藥還會抑制排卵,引起月經失調,甚至增加子宮內膜癌的發病率2-4倍。但是,與一些化療藥物相比,其卵巢毒性較小,停藥后,大多數患者的月經和排卵功能仍能恢復正常,只是接近絕經年齡的恢復可能性較小。
因此,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在2006年提出建議:在為生育年齡的腫瘤患者制定治療方案前,醫生應當告知其不孕的可能性,對于有生育要求的患者,應該做好保留生育能力的準備。常用方法有化療期間的激素療法、卵子及胚胎冷凍保存、卵巢皮質切片冷存與卵巢移植。
二、何時生育?
鑒于化療、放療等治療方法的毒副作用,何時是乳腺癌患者最佳的生育時機呢?研究發現,放化療后懷孕越早,流產、早產、低體重胎兒的幾率越高。Mulvihill等對66名惡性腫瘤婦女進行了觀察,發現化療結束1年后懷孕的患者由于過早的暴露于藥物環境中,其低體重胎兒、早產兒的數量明顯增高。
確診為乳腺癌的婦女多被建議在完成最后治療(手術、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等任何一種最后治療手段)后等待至少2年再計劃妊娠。不需要化療、放療及內分泌治療者,可在手術2年后妊娠;不需要內分泌治療者,應該在化療和/或放療結束2年后妊娠;需要內分泌治療者,應該在內分泌治療結束2年后妊娠。
上述建議被當作一個指南予以推薦,但并沒有大規模的循證醫學證據,或者可以這樣解釋:乳腺癌的第一個復發高峰出現在術后2年,延遲懷孕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可能的早期復發,保證輔助治療的完成。對于那些需進行輔助治療的乳癌患者有意義,但對于早期乳癌而不需進行輔助治療的患者不需拘泥。
三、孕婦安全性如何?
妊娠過程對患者有無影響?這方面的報道較少。瑞典Kristina Dalberg 等人報告,從1973-2002年間,瑞典醫療出生登記系統共記錄的2,870,932個單胎嬰兒中,有331個胎兒的母親接受過乳腺癌手術治療,從手術治療到懷孕的時間平均是37個月。所有接受過乳腺癌治療的母親,絕大多數的分娩過程沒有出現意外;但是,接受過乳腺癌治療的女性,其分娩過程中出現并發癥、剖宮產、早早產(孕齡<;32 周) 的危險性顯著增加。
結論認為,接受過乳腺癌治療的女性其生育過程總體上是安全的,但是這些婦女可能需要作為高危妊娠來對待,需要連續不斷的進行監測和治療。
四、胎兒安全性如何?
乳腺癌患者中自然流產的發生率高于正常人,主要發生在懷孕的前20周,可能是由于輔助治療使體內激素水平紊亂、不能維持妊娠。研究發現,45歲前被診斷為乳腺癌的患者產下活嬰的機率僅為3%,而35歲前被診斷為乳腺癌的患者的足月妊娠率為8%。
Kristina Dalberg 等人報告,接受過乳腺癌治療的女性,其胎兒低出生體重、出生缺陷的危險性顯著增加。Danish的研究也有類似結果。但對于這些胎兒的長期隨訪尚無報道。
五、妊娠對患者預后的影響
傳統觀點認為,確診為乳腺癌后妊娠會引起不良預后,特別是那些激素依賴性乳癌患者。但是,很多研究推翻了這一觀點,甚至認為妊娠對預后有改善。
Angela Ives教授發現,乳腺癌診斷至少24個月后的繼發妊娠與總生存率的改善相關(0.45,0.27-0.83),而在確診6個月后妊娠的婦女中這種保護作用并不顯著。也就是說,乳腺癌患者繼發妊娠有助于改善總生存率。
西雅圖Fred Hutchinson癌癥研究所Beth A. Mueller博士指出,在許多流行病學研究中,尚未發現生育對乳腺癌生存率有負面作用。研究人員選取438例確診后生育的乳腺癌患者進行研究,同時選取2775例診斷后未生育的患者作為對照人群結果發現,與患乳腺癌后未生育的乳腺癌者比較,患乳腺癌后生育的乳腺患者的死亡率降低了46%,提示乳腺癌患者治療后的生育可能對患者本人有一定的保護作用。
法國學者對1993到2007年間在Strasbourg婦產科醫院進行治療的598名浸潤性乳腺癌患者進行了隨訪,其中6名在確診2年內懷孕(4位流產,2位生產),17名在確診2年后懷孕(3位自然流產,3位人工流產,1位宮外孕,10位生產),其中2人生育后發生遠處轉移而死亡,1人在診斷乳腺癌3年后生育,雖然發現肺癌和腦轉移,但仍然健在,1人局部腫瘤復發,但是總的預后是好的,18名患者在105個月隨訪中生活良好。
由此得出結論:懷孕更適合那些預期生存時間長的患者。乳腺癌的預后與疾病的分期有關,而不是懷孕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