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化療藥物的副反應仍是限制化療的主要因素,而腎臟作為負責藥物代謝的主要器官,也最容易受到傷害,如何避免腎毒性?尤其是惡性腫瘤合并腎功能不全,又該如何化療呢?
婦科惡性腫瘤常見化療藥物腎毒性副反應
1.哪些藥物會發生腎毒性?
不同化療藥物,其腎功能毒性不同,目前具有明顯腎毒性的是順鉑(DDP)、甲氨蝶呤(MTX)、異環磷酰胺(IFO)、鏈脲霉素等。此外,絲裂霉素(MMC)、亞硝脲類長期應用易發生腎毒性;卡帕、奧沙利怕、5-FU、紫杉醇、吉西他濱、格列衛等具有輕度腎毒性;而多西紫杉醇、阿霉素、脂質體阿霉素等未報道腎毒性藥物。
2.哪些因素導致了化療相關性腎毒性?
(1)藥物因素:抗腫瘤藥物(種類、劑量、應用途徑等)、用藥方案(包括藥物組成,用藥順序)等。一般全身用藥的腎毒性高于局部給藥,表現為:動脈>靜脈>肌注>腹腔>口腔>胸腔。
(2)患者因素:以往治療情況(用藥總量、治療次數、合并放療等)、與末次治療的間隔時間、全身狀況、年齡及內科合并癥等。
(3)經濟因素:是否合并其他疾病或重要器官功能障礙輔助治療措施。
3.這些藥物是如何產生腎毒性的?
臨床應用化療藥物時要了解化療藥物的腎毒性是作用在腎小管,還是腎小球,從而減少和預防腎毒性。
(1)DDP腎毒性:DDP劑量依賴性毒性,主要損害近端腎小管,使細胞空胞化,表現為細胞水腫、上皮脫落、官腔擴張。常規劑量多為可逆,臨床表現為出現透明管型,血中尿素氮和肌酐升高(常在第4日升高,第9日恢復);劑量過大或用藥過頻導致藥物在體內蓄積,腎小管損傷為不可逆的,可導致腎衰甚至死亡。
(2)MTX腎毒性:常規劑量時通過抑制二氫葉酸還原酶,阻止四氫葉酸的生成,高濃度(>10 umol/l)時,抑制核苷酸合成,直接影響DNA合成。MTX的分布以肝、腎及小腸上皮濃度最高,經腎臟排泄。若大量MTX經腎臟排出時再腎小管內沉積,使腎小管阻塞,引起急性腎功能損傷,甚至腎功能衰竭危及生命。腎功能損傷后又可致MTX排出延緩,導致藥物在體內蓄積,引起更嚴重的毒性反應。MTX腎毒性與高濃度藥物在血中持續時間呈正相關。
(3)絲裂霉素:可導致緩慢溶血尿毒綜合癥或爆發性微血管病溶血性貧血,呈累積劑量,70 mg/m2時發生率可高達25%~30%,臨床表現為嚴重溶血性貧血,1~2周后出現腎功能障礙,輸血可促發或加重,應避免或減少輸血。
(4)卡帕:靜脈用藥后,多數卡帕與血清蛋白結合,僅游離鉑有細胞毒性作用,僅在大劑量時導致腎小管壞死。
(5)紫杉醇:>98%與血漿蛋白廣泛結合,主要在肝代謝,經腎清除占總清除率的1%~8%,腎功能不全者一般不影響使用。
4.腎功能損害后,藥物及劑量需調整
許多化療藥及其代謝產物主要由腎臟清除,對主要從腎臟排泄的藥物,在腎功能損害時,需要通過減量或延長給藥間隔以調整劑量,避免藥物過度暴露引致嚴重副反應。腎功能損害時,藥物清除減少,導致機體對藥物暴露增加,或腎功能不全時血清蛋白降低,藥物與血清蛋白結合減少,改變藥物清除率,增加藥物毒性。
臨床常根據GFR調整抗癌藥用量:GFR:>60 ml/min,正常劑量;GFR:30~60 ml/min,正常劑量的50%-75%;GFR:<30ml/min,正常劑量的20%-50%;個別腎毒性較大的藥物,如DDP、MTX則不宜用。也可參看以下表格:
此外,蛋白尿≥3 g/h也應調整劑量。
5.如何防止腎毒性?
(1)順鉑 化療前水化:化療1日至化療后2d-3d,每日2000 ml-3500ml,保證24h尿量2500ml,不足者增加補液量并用利尿劑;
利尿劑使用:甘露醇及速尿可加強腎臟排泄,降低DDP在腎小管內的積聚,從而減輕腎損傷,且不影響DDPP的抗腫瘤活性。
細胞保護劑:阿米福汀、還原型谷胱甘肽化療前及鎂劑保護腎功能;
小劑量順鉑:順鉑聯合化療(順鉑20 mg/m2,1-3d,靜滴,化療)對腎功能仍有一定影響,且持續時間較長;
其他鉑類藥物替代:草酸鉑、耐達鉑。
(2)MTX
使用四氫葉酸(CF)解救: CF用量為MTX劑量10%-15%。大劑量MTX者,水化或堿化尿液,輸注或口服碳酸氫鈉,保持尿PH>6.5,提高藥物清除率。應避免使用抑制葉酸代謝的藥物。
有必要者進行透析。
(3)IFO
其代謝產物具有強烈的膀胱刺激癥狀,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為劑量限制性毒性。解救措施:美司鈉,水化及利尿及分次劑量應用,可減輕其預防膀胱出血。用量為IFO用量的10-30%,在IFO用藥的O、4、8、12h靜脈給藥。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美司鈉副反應、過敏等。腎功能不全或只有一側腎臟的患者應慎用或禁用。
婦科惡性腫瘤合并腎功能不全或腎衰患者化療
合并腎臟疾病的患者化療前應進行評估:
1.治療目的:治愈腫瘤,考慮作用較強的藥;姑息性治療直接減量或選擇不太強烈、低毒性藥物。
2.藥物腎毒性:腎功能損害的患者,避免使用具有明顯腎毒性的藥物。
3.調整劑量: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和藥物從腎臟正常排泄的比例選擇。
4.透析效果:血透可以將藥物從血液清除而減少藥物暴露和降低療效,但應注意化療結束和透析開始的時間間隔,以平衡藥物療效和毒性。
總上,臨床醫生要了解常用化療藥物腎毒性,及時監測化療藥物腎毒性,并積極預防和治療。對合并腎功能不全或腎衰患者,應權衡利弊,慎重選擇化療、保護殘留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