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療需要做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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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任宏濤 副主任醫師

放療需要做幾次,主要是根據放療的目的不同而不同,根據放療目的不同分,一般為術前放療、術后放療、根治性放療和姑息性放療,因此不同目的常見治療次數如下:1、術前放療:比較常見的是胃癌和直腸癌的術前放療,患者需要做25次,在5周內完成;2、術后放療:大部分患者需要做25次,也是在5周內完成;3、根治性放療:相對比較復雜,需要根據患者腫瘤的分期、腫瘤的病理類型,決定需要做放療幾次,如鱗癌,常見的有食管癌、宮頸癌、肺癌的鱗癌,此類腫瘤基本上需要做到28-30次,在5-6周內完成,經過5-6周內的放療以后,大部分患者能得到部分緩解或者完全緩解。腺癌對放射線相對是一個中度敏感的腫瘤,患者需要的放療次數相對會較多,基本在30次以上,尤其是前列腺癌的放療,患者有可能需要做到35次,甚至38次;4、姑息性放療:一般是針對轉移灶進行治療,如針對骨轉移灶的治療,患者一般會做10次左右的放療,如果針對腦轉移灶的放療,會首先進行全顱照射10-15次,其次再進行局部的照射10-15次。因此患者放療需要做幾次,需要根據放療的目的不同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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