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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需要做產前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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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海南省人民醫院 吳棟才 副主任醫師

產前診斷的指征如下:
1、高齡孕婦:尤其>35歲的高齡孕婦,根據我國規定需要做產前診斷,但隨著無創技術的發展,條件適當放寬,35-40歲之間可以做無創,但40歲以上建議做產前診斷;
2、有不良孕產史:如反復流產、反復死胎,或之前有胎兒畸形引產的病史,如先天性心臟病、唇腭裂等不良孕產史,也要做產前診斷;
3、夫妻雙方家族有遺傳?。鹤霎a前診斷可檢出胎兒是否有遺傳?。?
4、夫婦雙方的染色體有問題:如染色體平衡異位等,雖然夫婦雙方表現可能正常,但是胎兒有可能存在染色體異常;
5、產檢B超發現問題:如羊水多或少、胎兒生長受限、胎兒比孕周小,以及超聲軟指標異常,如早期經常發現NT,或超聲提示脈絡層囊腫、心室強光斑、超回聲增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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