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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臟病還可以繼續妊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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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中山市博愛醫院 甘玉杰 主任醫師

妊娠合并心臟病,要有嚴格的專科醫生的多學科聯合的定期檢查與評估,能否繼續懷孕,要根據母體的情況決定。如媽媽在妊娠早期,已經出現心功能的衰竭,則妊娠就不能繼續;但如果胚胎發育異常,在產檢的過程中,發現媽媽的心臟病,但是同時發現胎兒也有心臟的異常,就要綜合評估胎兒心臟的發育異常,或者是胎兒的其他系統的異常,是否可取而決定。所以,不是每一位媽媽有心臟病就不能懷孕,是一個很個體化治療,要由資質、經驗豐富的產科醫生,專門的心血管醫生,甚至是胸外科醫生的聯合的綜合評估后,再做決定。大部分有備而來的懷孕,如媽媽已經有先天性心臟病,但是,經過醫生的評估可以懷孕,大部分在妊娠過程中,只要是定期的監測、嚴密的觀察,可以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安全的懷孕。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任何的改變,是很個體化處理的問題,就要根據心功能的評估、各方面的狀態、全身的評估以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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