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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為神經系統多發病和常見癥狀,以反復發生的神經元異常放電引起的短暫腦功能異常,表現為意識喪失、肢體抽搐、精神障礙等。有原因可尋的稱為繼發性癲癇,無原因可尋的稱為原發性癲癇。癲癇發作的形式很多,根據發作時表現大致分為四種類型。
1.大發作:發作時全身抽搐,意識喪失,尖叫一聲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一般抽搐數分鐘即可停止,隨后意識恢復或沉睡l-2小時后蘇醒。部分病人持續發作,稱為癲癇持續狀態,危險性較大,應迅速控制。
2.小發作:病人突然喪失知覺,中斷動作,但不抽搐,發作一次僅持續十幾秒鐘或幾十秒鐘,多見于兒童。
3.精神運動性發作:表現為陣發性精神失常及無意識的動作,不抽搐,發作一次持續數分鐘乃至數日不等。
4.局限性發作:表現為面部或一側肢體肌肉抽搐或感覺異常,一般無意識喪失。
抗癲癇藥的選用就是根據其類型來決定的。僅有少部分患者針對病因治療,多數的癲癇病人需要長期服藥治療。因此,選擇用藥、合理用藥非常重要。單一型發作者試用一種藥,混合型發作須合并用藥。不同病人對藥物的有效劑量差異也很大,開始小劑量,即治療量的1/3,然后根據情況,隔一周調整一次,直至出現療效控制發作而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為止。為了減少不良反應,易于評價療效,開始最好單獨服用一種藥物,達到最大耐受量無效時,可改用另一種藥物,都無效時,可加一種藥以提高療效。合并用藥實際上不一定都能增加療效,因為藥物有相互作用,有時相互起增效作用,但在不少情況下一種藥可使另一種藥的有效濃度降低,因而療效也降低,而要維持該藥的有效濃度,不得不加大劑量。總之在治療過程中不要隨意更換藥物,確實需要換藥時,采用過渡的方法,即在原來用藥的基礎上加新藥,再逐漸減至完全停用原來的用藥。
對頻繁發作者,必須堅持長期服藥,不能因發作被控制就隨意停藥,否則容易誘導發作。癲癇病人的用藥是長期的,不管是家長或病人要有耐心,用藥至癲癇發作完全控制3-5年后才考慮逐漸減藥,撤藥過程也需要1-2年,切記不可突然停藥,那怕是短期停藥也不允許,否則可導致癲癇發作或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對有條件的患者,最好在醫生的監管下用藥,以保證用藥科學、合理、有效,以期達到完全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