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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藥品監管工作中,筆者發現,一些藥品經營、醫療使用單位常常把貯藏條件不同,保管、養護方法不一樣的中藥隨意混放在一起。由于貯藏方法不當,保管、養護措施不利而導致中藥蟲咬、霉變、變色、出油、氣味散失等質量問題十分突出。
據了解,有些中藥的外包裝和標簽沒有明確標明貯藏具體條件和方法,因此在貯藏中藥時,工作人員往往憑著工作經驗或主觀臆斷,致使把貯藏條件不同,保管、養護方法不一樣的中藥常常混貯在一起,使中藥質量得不到保障,同時也給藥品的監督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藥品監管人員如果不熟悉中藥的安全貯藏知識,就可能使這一領域的監督管理缺位。
筆者建議國家在制訂中藥標簽管理規定時要考慮到貯藏條件對中藥質量及藥品監管的影響,制定明確的規定。中藥生產企業應該注意在中藥的包裝、標簽上明確注明其貯藏的條件。這樣,一是有利于中藥的安全貯藏,便于工作人員操作,二是有利于藥品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