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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醫生在為病人做腰椎結核清除手術時將患者的右側輸尿管切斷,使病人腹漲、腹痛及腹中積聚大量尿液,并慘遭二次手術之痛。日前,這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終于有了結果,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醫院賠償原告董延武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損失3萬余元。
四十出頭的董延武是山東省日照市化肥廠職工。2000年12月17日,董延武因腰部疼痛、盜汗低熱等癥狀到莒南縣某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腰椎結核。2000年12月21日,醫院為董延武進行了腰椎結核清除手術。在手術過程中,醫生將董延武右側輸尿管切斷。醫生當時并未發現該問題,在此后的數日內,醫院為董延武進行了消炎、抗感染等治療,但是董延武的癥狀并沒有減輕。
2001年1月13日,醫院為董延武進行了腹部X線檢查,發現董延武的右側輸尿管被切斷。醫院當時沒有將右側輸尿管被切斷的情況及時告知董延武及家人,而是于第二天,在沒有告知董延武及其家人進行何種手術的情況下,讓董延武妻子姚某在手術前協議書上簽字,并于第三天為董延武進行了第二次手術,將董延武的輸尿管吻合。
2001年1月29日,董延武出院。出院后,因病情沒有明顯好轉,董延武又到日照市結核病防治所進行了兩次治療。但董延武一直因腹部疼痛不能勞動,不能正常工作而休病假在家用藥治療。
2003年12月,董延武因腹部腫脹疼痛到日照市人民醫院問診,該醫院告知他因腹部感染所致"腸粘連"。董延武不明原因,便于2003年12月份,來莒南找到當時手術在場的醫務人員詢問,才知道當時手術的真實情況,醫院為董延武進行第一次手術時把他的輸尿管給切斷了,致使大量尿液積存腹中,造成腹部感染。
后來,董延武多次找到醫院協商賠償事宜,但未果。2005年9月,董延武以醫院為其進行第一次手術時不但沒有治愈病情,反而把其輸尿管給切斷了,致使大量尿液積存腹中,造成腹部感染,給其留下永久的痛苦;醫院在割斷其輸尿管后,不及時告知真實情況,卻隱瞞事實,哄騙病人,逃避責任,醫院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其身體健康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醫院賠償因醫療損害給其造成的各項損失34399.24元。
被告莒南縣某醫院辯稱,第一,原告訴稱"2003年12月才知道第一次手術時其輸尿管被割斷",與事實不符,因為2000年12月20日的手術協議書中對手術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已明確告知,其中就包括"膀胱損傷、尿漏",原告家屬姚某對手術意見是"術中出現意外表示理解,并合作手術,出現意外,自己負責"。2001年1月14日的手術前協議書,有原告家屬姚某的簽字。該手術就是"右側輸尿管吻合術"。這證明原告方對第一次手術中出現右側輸尿管斷裂在2001年1月14日就是明知。因此,原告稱其在2003年12月才知道輸尿管斷裂純屬不實之詞。
第二,原告于2001年1月29日在被告醫院治愈出院。原告主張出院后病情進一步加重,在日照市結核病防治所兩次治療以及腹部感染致腸粘連,應由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即應提供在日照市結核病防治所的兩次治療病歷和法醫鑒定,以證明損害后果的事實。
第三,原告于2001年1月29日從被告醫院出院,至2004年10月莒南縣衛生局通知原告申請醫療事故處理前近4年時間里,原告從未向被告醫院主張任何問題。因此,原告的起訴已過訴訟時效,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董延武因病到被告莒南縣某醫院住院治療,由于被告的醫療過失,致使被告在為原告實施腰椎結核清除手術的過程中將原告的右側輸尿管切斷。本來,被告的行為只是一種醫療過失,如果被告及時發現并采取補救措施,應該對原告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害,但是被告在出現醫療過失后,故意不如實告知原告,被告缺乏應有的誠實信用。雖然被告在后來的檢查中發現了原告的右側輸尿管被切斷,也為原告實施了輸尿管吻合術,但是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后果,其中包括原告的腰椎結核未被治愈和原告的腹腔感染。因此,被告應當承擔由于其過失行為給原告造成全部的經濟損失。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被告單位醫生證言,該證人明確證實被告在出現醫療過失后沒有告知原告,在為原告實施輸尿管吻合術前也沒有告知原告及其家屬,因此被告主張原告在2001年1月14日就已經知道其輸尿管被切斷是沒有依據的。原告于2003年12月份知道其權益受到傷害后,多次找醫院協商賠償未果后而起訴,其起訴并沒有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對于被告醫療過失所造成的后果,原告已經向法庭提供了相關的住院治療的病歷和診斷證明以及醫療費單據,被告認為原告以后的治療與其醫療過失沒有因果關系,被告應當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原告以后腰椎結核治療和原告的腹腔感染與其醫療過失沒有因果關系,但是被告未能舉證,對被告的該辯解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此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