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訊 新生嬰兒發病到醫院醫治,醫生卻未在病歷上記載病情。嬰兒因病死亡后,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法院根據推定原則判定醫院有責任,判決賠償兩萬余元。昨日,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時,嬰兒親屬表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孩子。
據王福群稱,死亡嬰兒是妹妹和妹夫的孩子。去年,妹妹回璧山老家臨盆生下一個男嬰,出生后一切正常。同年12月26日,家人為出生13天的嬰兒換尿布時,發現嬰兒陰囊腫脹,輕輕一碰,就哭涕不止。次日,他們把新生嬰兒帶到璧山縣第二人民醫院(下稱璧山二院)門診,該院診斷為陰囊濕疹,并按照此癥醫治。
直到28日,家長見嬰兒哭鬧不停,醫治沒有效果,遂轉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診治。該院診斷為:左腹股溝嵌頓性疝、腸梗阻、肺炎、新生兒硬腫癥、重度脫水、電解質紊亂。在該院手術后,專家們也不能妙手回春。家長聽說孩子沒多大希望后,即辦理了出院手續。出院不久,嬰兒不治身亡。
王福群稱,男嬰的死將全家人從幸福的巔峰帶到了痛苦的地獄。尤其是妹妹,整天茶飯不思。她35歲剖腹產子,公婆也很高興媳婦為他們生了個兒子。那些日子,妹妹連覺都睡不著。為此,他們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
審理中,經法醫鑒定:兒童醫院的診斷、手術及術后處理全部符合醫療處置規范;璧山二院在處置中沒有醫療文書記載病情病況,不符合醫療處置規范。而這個不規范行為不能說明醫院與嬰兒病情的發展沒有因果關系。
法院綜合相關證據后,推定璧山二院的醫療行為與嬰兒的疾病發展有關,判決璧山二院賠償各種費用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