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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通常是中性的,形容詞則往往是在給行為定性。所以,有些事情最怕被加形容詞了,尤其是類似“故意、蓄意、惡意”這樣的字眼。性質完全變了。
這些詞匯不僅是道德上的審判,在法律上也會因此量刑加大。其基本的出發點就是,這個人做這件事,真是從心爛到手。整個人品就有問題。
我們就經常會看到“不正當競爭”、“蓄意謀殺”、“故意毀壞財物“等等字眼,包括近期的新聞人物許霆,當時也被冠上了“惡意取款”的帽子。很顯然,取款是很正常的行為,那惡意取款可能就成為盜竊金融機構,“罪大惡極”,最后入獄服刑。
惡意,二字均從心部,即是壞的想法、壞的念頭,發自內心,屬于人的主觀部分。如何通過外部特征來界定人的主觀想法本來就是個困難的事情。尤其要以此來斷案時,那自然就會引起爭議不斷。近日,頗受爭議的是一起關于“惡意懷孕”的案件。
根據互動百科網的引用,最近有則《女人殺人后為避死刑,故意引誘少年讓其懷孕》的帖子在網上頗為流傳。案子發生在遼寧阜新,案情大致是,“因為懷疑丈夫有外遇,當事人張某殺夫后外逃,4個月后投案自首,但是在審問期間,警方發現來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懷孕。據悉,該女子懷孕時間是在其殺夫逃逸后,而這名女子也承認其在外當服務員時,曾引誘一名在旅店住宿的少年。”
然而,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規定,整個自羈押至判決期間,懷孕包括流產都不能夠判死刑。同時,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一般都會將懷孕婦女實行監外執行。也就是說,嫌疑人即使被定罪,也可能因此不死。
至此,該女子的懷孕是否是因為了解法律而故意懷孕就引發很大爭議。但這都已經不重要,因為法律只是規定孕婦不適用于死刑,并沒有細分懷孕的方式,更沒有規定什么故意懷孕或是惡意懷孕所要受的懲罰。
于是,惡意懷孕在這里就不僅僅是指代事件本身,而是被延伸為因為了解法律同時通過蓄意鉆了法律漏洞以保全自己的行為。
實際上,法律條文無論多么詳細,哪怕規定到過紅綠燈應該先邁哪只腳,也會有諸多的東西沒法顧及。既然存在故意、惡意、蓄意等有關內心的領域,那么我們也可以說社會的和諧,不僅僅要依賴法律完善,不僅僅要依賴外在制約,同時也必須要提倡更多發自內心的“善”。
阜新一女子殺死丈夫后潛逃,懷孕后又自首,因此只被判處13年徒刑
用一瓶濃硫酸燒毀自己丈夫的臉,且在丈夫到衛生間洗臉時,又在背后用尖刀在丈夫的要害部位連扎6刀,致使丈夫經搶救無效后死亡。讓人不可想象的是,這名32歲的女子張某在逃跑了3個月后回到阜新自首時,竟然懷孕了!檢察機關以張某涉嫌故意殺人并惡意懷孕提起公訴。12月16日,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3年,民事賠償已經在庭前完畢。
昨日一位參加工作近20年的法官對記者說:“故意殺人的被告人在外逃期間懷孕,這在阜新市的審判史上還是頭一次。”
項目經理慘死妻子刀下
據案發當天在場的知情者介紹,死者曉剛(化名)是阜新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項目經理,妻子張某很久以來就懷疑曉剛有婚外戀。7月13日晚7點左右,在阜新市西市場某飯店的包房內,曉剛與合作施工單位的領導在飯店吃飯,突然包房的門被人猛地推開了,曉剛的妻子張某出現在了門口,手中拿了一個裝有液體的玻璃瓶子。張某進屋后一句話都沒有說,突然將玻璃瓶子內的液體潑到了曉剛的臉上。曉剛立即跑到了衛生間,就在曉剛用水沖洗面部的時候,張某用自帶的7寸長的木把尖刀連續向曉剛的背部連刺了6刀,曉剛當即倒在血泊之中。在這家飯店吃飯的人都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驚呆了,等人們反應過來要報警時,張某已經逃跑了。人們將曉剛送到阜礦總醫院搶救。
曉剛的主治醫師告訴記者,當曉剛被送到醫院后,其頸部、面部已經被硫酸燒成了灰褐色,為硫酸一度燒傷,6刀刺入曉剛的背部造成脾破裂,心、肺被扎傷多處,手術后不到12小時,曉剛經搶救無效死亡。
3個月后懷孕回到阜新
張某從飯店逃跑后,直接回到了娘家,并對母親說:“我把曉剛給殺了,我要逃跑!”說完拿起一個包就跑了,母親被女兒的這句話說懵了,好半天才回過神來,等她到門口時,女兒早已不知道去了什么地方。
案發后,阜新警方曾多次做張某家人和親屬的工作,派出所偵查員多次到張某有可能逃到地方抓捕,均毫無收獲。可事隔3個月后,張某去突然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警方投案。
據張某交待,她從家里出逃后,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便來到錦州市一家小旅店當了一名服務員。10月下旬的一天,張某突然給家里打了一個電話,她哭著說她想兒子和家人,在外面逃避的日子實在是太艱難了,她想回家。張某的母親聽到女兒的聲音非常激動,她勸女兒還是回來吧,政府會寬大處理的。就這樣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