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耳畸形
為耳廓發育過度所致。耳廓形態及各部分比例正常,多為雙側。要求手術者可切除部分耳舟、對耳輪和耳輪,分層縫合,以紗布填塞塑形,加壓包扎。單側者應參照對側形態,大小設計。
小耳畸形
小耳畸形為耳廓發育不全所致。輕者僅輪廓小,也可只有耳輪而其它部分缺如,重者可全耳缺如。一般伴有外耳道缺如或狹窄,中耳發育也差,但內耳發育多正常,依靠骨傳導有一定聽力,患者可伴有其它第一、二腮弓發育異常,如患側上頜骨不發育,下頜骨發育不全或髁突缺如等。
[治療原則]
手術行耳廓再造術。一般可在學齡前或10歲以后進行。再造耳廓形態大小位置以健耳為依據。雙側按照正常或人標準。術前以X線膠片按健耳剪好樣膜標出耳輪、對耳輪及其上下腳。耳廓軟骨支架可選用自體肋軟骨。異體軟骨、異種軟骨、硅橡膠等。支架主要雕刻出耳輪對耳輪及其上下角以及之間的三角窩、舟狀窩即可。有時需加高大耳輪。皮膚覆蓋可利用耳后乳竇部皮膚、殘耳皮膚,顳筋膜加游離植皮以及遠位皮瓣。外耳再造原則:第一期手術在殘耳垂前、上及后方作乙形切口切斷殘耳垂上半,自切口在再造耳范圍作皮下腔隙,切除殘耳軟骨,將制作的耳廓支架相當于對耳輪處埋入(可在支架后加一塊軟骨以更接近耳形),以褥式縫線固定雕塑顯示耳輪、對耳輪、耳舟及其上下腳縫合切口,將殘耳垂向下向后旋轉至正常位置縫合,適當加壓包扎塑形,3~4月后行二期手術:在耳廓支架外側緣外0.5~1cm切開皮膚,掀起掀起帶有薄層軟組織的2/3支架,使顱耳溝約呈45度,創面植以全厚中厚皮片。拆線后繼續塑形,兩個月后可行三期手術:在相當耳甲腔及耳屏位置做一舌形皮瓣,自行折疊縫合形成耳屏和耳甲腔。此期可在耳輪溝處切開,將皮瓣去薄,也可移轉一小皮管以改善耳輪,并可去除一條耳輪軟骨或將耳舟去薄加深耳舟。
[耳廓一期成形術]
按外耳輪廓切開后緣皮膚,在同樣位置掀起一較皮瓣寬1.5~2cm筋膜瓣,在兩瓣間植入耳廓軟骨支架形成45度的顱耳角,創面皮片及術后處理同上。也可在顳部切取8~9cmX7~8cm顳淺筋膜島狀瓣,包裹耳廓支架其外植以全厚或中厚皮片,塑形后包扎,此法適于殘耳位置異常,發際淺低,耳區皮膚缺乏,后天全耳缺損合并耳后乳竇區瘢痕也適用。
[注意事項]
按不同方法,選擇手術切口及殘耳的處理以保證局部皮瓣的成活,殘耳在不矛盾的情況可一期處理也可最后處理,也可最后處理。
[組織擴張器法]
在耳后或耳上的發際線的正常皮膚剝離腔隙埋入60~100ml半月形擴張囊,傷口愈合后以常規方法擴張1~2月。取出擴張器,去除皮瓣上擴張囊周圍形成的包膜。將制備的耳廓支架用皮瓣包覆。耳廓后如有殘留創面,須植以全厚或中厚皮片,固定縫線塑形,也可以在皮瓣下置持續付壓吸引使皮瓣帖附支架,3天后拔除,外用紗布加壓包扎7~10天。3個月后將殘耳移轉行耳垂再造。此法適用于發際線弧、殘耳弧,無耳畸形,皮膚較緊及耳再造失敗需二次手術創傷后修復均適用。
[注意事項]
1、耳廓皮膚表面剝離要保留薄層皮下,不可過薄,擴張后去除包膜亦應注意皮瓣血運,剝離也不宜過深,防止損傷異常走行的面神經。
2、用作塑形的固定縫線,宜相間當并不宜過緊,防止皮瓣壞死。
3、組織擴張法不主張快速擴張,以防止擴張囊暴露,和術后Y皮瓣回縮,引起耳廓變形,擴張可適當超量,并維持一段時間后,被擴伸的皮瓣完全不縮再手術更為理想,
4、若發生耳廓支架暴露,宜及時處理。小者通過局部換藥使之自愈,大者需用皮瓣覆蓋。異體、異種及人工材料的支架,可因此導致手術失敗,應慎用。
耳廓粘連
為耳廓軟骨部分或大部與顱側壁粘連所致畸形。造成耳廓平覆于顱側,無顱耳溝。耳廓軟骨發育一般尚好。要求手術者可分離粘連,置耳廓于正常位,可在耳后形成V-Y推進皮瓣、Z成形術,或全厚皮片移植。放置模型防止顱耳溝回縮。
外耳外傷
(一) 切割傷由銳器所致,可一處或多處,傷口一般較整齊,可僅為皮膚或耳廓全層。清創要保守,止血后,創緣行直接分層對合。有血運障礙或已離斷者,直徑小于1cm者,按復合組織片原則回植,過大者將耳廓軟骨埋入耳后皮瓣下,二期成形。
(二) 撕脫傷為外在暴力撕拆所致。有部分或全撕脫,傷口不整齊,皮膚與軟骨撕脫程度可能不一。可伴有碾挫傷、頭皮撕脫傷。[治療原則]清創后,血運好者,可縫回;血運差者,保留帶有薄層軟組織的耳廓軟骨支架,可以顳筋膜瓣加皮片一期成形,也可將耳廓軟骨埋于耳后皮下二期修復。全耳廓撕脫連帶大顳淺血管條件者可回植行顯微血管吻合。
菜花狀耳
各種原因(如擠壓傷,打傷及燒傷感染)導致的耳廓軟骨膜下血腫或軟骨破碎、軟骨炎,未及時作適當處理,可引起血腫機化纖維增生及軟骨折疊增厚,使耳廓增厚、臃腫,喪失正常形態,在其表面常形成多個質硬有壓縮的隆起結節,呈菜花狀畸形。可影響聽力。治療較難,效果不易滿意。可在病情穩定后行手術修復。切下增厚的軟骨及纖維化組織,將而廓按外形去薄,利用切下的軟骨重新拼接耳廓軟骨支架,術后按外形加壓包扎塑形1~2月。
耳輪和耳垂缺損
耳輪、耳垂缺損多因外傷、燒傷、腫瘤切除、感染所致。缺損小于或達全耳輪長度1/3時可沿耳輪溝切開缺損兩側的皮膚和軟骨,在耳后皮下剝離,楔形切除部分耳舟將兩側皮瓣推進直接拉攏縫合或以此法縮小缺損范圍后取對側耳輪耳舟復合組織片移植。缺損大于1/3者,可在缺損處植入軟骨支架,耳后皮瓣覆蓋。也可按小耳畸形修復原則,以顳筋膜瓣覆蓋軟骨支架外植皮一次成形或耳后埋植擴張器擴伸皮瓣修復缺損。耳輪部分或全部缺損也可用小皮管移轉至缺損緣作"鑲邊"修復。耳垂部分缺損可作V形切開行直接拉攏縫合。全部缺損可在乳突部作一自行折疊皮瓣再造耳垂,設計時應較原耳垂稍大,必要時可將皮瓣遲延。耳垂形態待二期修復。
外耳道閉鎖或狹窄
先天性多為完全性閉鎖常伴中耳發育不全。聽力障礙見于先天性小耳畸形。后天性者多為燒傷、感染或外傷(包括手術)后瘢痕攣縮所致,輕者可影響聽力,重者可發生外耳道膽脂瘤,甚至累及鼓膜中耳和乳竇,X線檢查可了解中耳及乳突情況。
[治療原則]
手術切除瘢痕松解攣縮,恢復外耳道形態口徑大小及其傳導功能。用肉面朝外的中厚皮片包裹橡皮或塑料管植入。皮片成活后繼續支撐6個月防止回縮。外耳道口的膜狀瘢痕或蹼狀瘢痕可用局部交錯皮瓣或行"Z"成形術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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