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購、購、購,啊累啊累啊累
旁白:用解構主義方法解釋旅游就是:吃、住、游、購、娛。購物是旅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往往是成也購物,敗也購物……
友情出場:忍太郎
經典場景再現一:珠寶店遇老鄉
忍太郎到海南旅游,不可避免的被拉到珠寶公司“參觀”。一位小妹問:“你們是哪里的?”“我們是北京人。”小妹驚喜道:“真的嗎?我們老板也是北京的!”不一會兒,老板來了,50歲出頭,自稱姓“刀”名“仞”,是金三角的“老大”,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錢;有很多礦,大多是從別人那里搶的;有4萬條鱷魚、5個老婆、9個兒子,最小的一個昨天才滿月,最大的孫子已經9歲了。祖籍北京西城區黃寺大街某胡同。刀老板宣布:“家鄉人來到三亞,該我做東道主了。今天不作老鄉的生意!”這時有人提出要買,于是刀老板來到一個標價為1200元玉圈旁,叫來經理問,這塊玉的關稅是多少?經理答:“55元。”刀老板說:“收50元,我來簽單!”后來,標價4500元的紅寶石項鏈只收200元,標價8800元的男戒只收400元。忍太郎忍不住也買了一套女式耳環、戒指、手琢、項鏈,標價38000元,只交了1000元。
回到北京,忍太郎去西四地質部鑒定:全是假貨和賣不出玻璃價的次品。
旁白:導游和老板都是通氣的,在旅行團到達之前,團員的行程及來自哪里老板就知道了,查找資料,說個小地名,還各種方言都學幾句,騙取游客的信任。
經典場景再現二:外國購物,打著“飛的”去維修?
話說忍太郎在泰國購買了紅寶石戒指一顆,回來幾個月后,寶石脫落了。忍太郎便趁著出差去退換。沒想到,拿著護照、戒指和購買收據,卻連珠寶店的門都進不去——人家只接待團隊!好說歹說,才進得門去,珠寶店卻說:可以修理,但是當時無法取,郵寄費用要自理,200元;可以換,但只能換更貴的,并補齊差價!忍太郎忍了又忍,最后添了兩千銖(合500百元人民幣,換了一個新戒指)。
旁白:雖然正規的購物地點都承諾優質的售后服務,但實際操作卻麻煩重重,必經不是在家門口,買個僂西瓜都能換。
其它經典場景:購物時間遠遠多于景點游覽、不買東西就不開車、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地點等。
教你理性維權
自問一:在與旅行社簽合同的時候,你是否注意到行程中標注的購物地點?正規旅行社會將購物活動在行程中詳細標明,并標注購物時間。簽署了合同,就等同于認可這些購物地點,如果旅行社沒有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時間,便不違反合同。否則可視為違反合同。
自問二:你是否看清價格與質量的關系?
一位游客在馬來西亞花了1000元人民幣買了兩條金項鏈,回來幾個月后發現褪色了,于是找到旅行社要求退換,但她的收據上清清楚楚寫著:鍍金!這位游客竟然一直認為自己買的是真金。許多人購物的時候,都是只看價格,什么便宜買什么,回來后再看品質,然后投訴。
專家指點
中青旅客服部副總經理 張華
1找正規旅行社,正規旅行社會為消費者提供購買商品的售后服務。
2理性消費。不能認為旅游景點購物就是又便宜又好,要堅持自己的心理價位標準。3萬8千元的東西賣1000元,商家難道是活菩薩?
3購買時看清發票或者品質保證書的內容,不要聽信對方的宣傳。
4保留發票、收據等資料。
鏈接
備用法規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八條
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
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
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回扣
導游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購物的回扣,這是業內的“行規”,境內外皆然,屬于國際慣例。以國內游為例,回扣一般在購物額的10%左右,個別的會50%,像字畫等等。旅行車停在購物店門口會有停車費,進店購物一般要停留 45分鐘左右,這樣就會有人頭費,店里會根據客人的人數按每人10元到25元付錢。
旁白:用解構主義方法解釋旅游就是:吃、住、游、購、娛。購物是旅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往往是成也購物,敗也購物……
友情出場:忍太郎
經典場景再現一:珠寶店遇老鄉
忍太郎到海南旅游,不可避免的被拉到珠寶公司“參觀”。一位小妹問:“你們是哪里的?”“我們是北京人。”小妹驚喜道:“真的嗎?我們老板也是北京的!”不一會兒,老板來了,50歲出頭,自稱姓“刀”名“仞”,是金三角的“老大”,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錢;有很多礦,大多是從別人那里搶的;有4萬條鱷魚、5個老婆、9個兒子,最小的一個昨天才滿月,最大的孫子已經9歲了。祖籍北京西城區黃寺大街某胡同。刀老板宣布:“家鄉人來到三亞,該我做東道主了。今天不作老鄉的生意!”這時有人提出要買,于是刀老板來到一個標價為1200元玉圈旁,叫來經理問,這塊玉的關稅是多少?經理答:“55元。”刀老板說:“收50元,我來簽單!”后來,標價4500元的紅寶石項鏈只收200元,標價8800元的男戒只收400元。忍太郎忍不住也買了一套女式耳環、戒指、手琢、項鏈,標價38000元,只交了1000元。
回到北京,忍太郎去西四地質部鑒定:全是假貨和賣不出玻璃價的次品。
旁白:導游和老板都是通氣的,在旅行團到達之前,團員的行程及來自哪里老板就知道了,查找資料,說個小地名,還各種方言都學幾句,騙取游客的信任。
經典場景再現二:外國購物,打著“飛的”去維修?
話說忍太郎在泰國購買了紅寶石戒指一顆,回來幾個月后,寶石脫落了。忍太郎便趁著出差去退換。沒想到,拿著護照、戒指和購買收據,卻連珠寶店的門都進不去——人家只接待團隊!好說歹說,才進得門去,珠寶店卻說:可以修理,但是當時無法取,郵寄費用要自理,200元;可以換,但只能換更貴的,并補齊差價!忍太郎忍了又忍,最后添了兩千銖(合500百元人民幣,換了一個新戒指)。
旁白:雖然正規的購物地點都承諾優質的售后服務,但實際操作卻麻煩重重,必經不是在家門口,買個僂西瓜都能換。
其它經典場景:購物時間遠遠多于景點游覽、不買東西就不開車、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地點等。
教你理性維權
自問一:在與旅行社簽合同的時候,你是否注意到行程中標注的購物地點?正規旅行社會將購物活動在行程中詳細標明,并標注購物時間。簽署了合同,就等同于認可這些購物地點,如果旅行社沒有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時間,便不違反合同。否則可視為違反合同。
自問二:你是否看清價格與質量的關系?
一位游客在馬來西亞花了1000元人民幣買了兩條金項鏈,回來幾個月后發現褪色了,于是找到旅行社要求退換,但她的收據上清清楚楚寫著:鍍金!這位游客竟然一直認為自己買的是真金。許多人購物的時候,都是只看價格,什么便宜買什么,回來后再看品質,然后投訴。
專家指點
中青旅客服部副總經理 張華
1找正規旅行社,正規旅行社會為消費者提供購買商品的售后服務。
2理性消費。不能認為旅游景點購物就是又便宜又好,要堅持自己的心理價位標準。3萬8千元的東西賣1000元,商家難道是活菩薩?
3購買時看清發票或者品質保證書的內容,不要聽信對方的宣傳。
4保留發票、收據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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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法規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八條
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
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
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回扣
導游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購物的回扣,這是業內的“行規”,境內外皆然,屬于國際慣例。以國內游為例,回扣一般在購物額的10%左右,個別的會50%,像字畫等等。旅行車停在購物店門口會有停車費,進店購物一般要停留 45分鐘左右,這樣就會有人頭費,店里會根據客人的人數按每人10元到25元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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