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膩之一——低價陷阱的誘惑
案例回放 長春市民趙女士在春節后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海南雙飛5日游,出發之前交了近1500元的團費,簽訂合同時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到達海南后還需交納800元的自費景點費用,但趙女士并不清楚這800元錢是強制自費項目,稀里糊涂地就出發了。由于在海南的行程比較緊張,趙女士感覺很疲憊,就不想去亞龍灣廣場了,她找導游想要回40元的門票錢,可導游說是強制自費項目,不去也得交。
專家點評:游客必須分清合同中的自費項目是自愿自費還是強制自費,從法律角度講,她想要回這40元錢是沒有根據的。因此,在簽訂出游合同之前,一定要問清細節,如機場建設費、人身意外保險等是否由旅行社負擔。行程中的自費項目是否必須參加,如果導游擅自將自愿自費項目當作強制自費項目,游客有權拒絕,并可以向旅行社或旅游部門投訴,不過最重要的是要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旅行社。
備用法規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八條 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
貓膩之二——購物陷阱的誘惑
案例回放 長春市民林先生2004年底隨某旅行社參加了新馬泰14日游,在游覽馬來西亞時,導游將他們一行二十幾人介紹到一家據說是當地知名的珠寶店。而說著一口純正東北話的老板一見林先生,馬上表現出他鄉遇老鄉的“激動”,表示所有商品均半價銷售,林先生毫不猶豫地花2000多元錢買了兩條純金項鏈,結果回來戴了沒幾天就褪色了。
專家點評:購物店給導游回扣是業內周知的秘密:不買東西按人頭算,買東西按提成算。早在團隊到達之前,行程、來自哪里老板早就知道,學幾句方言或臨時找一個會說方言的人都是小菜一碟,這樣就可以騙取游客的信任。因此,外出旅游,最好到大商場購物消費,這樣信譽才會有保證。同時注意索要小票、收據等憑證,萬一出現問題,向旅游質監部門或消協投訴也有證據。國家規定,一般情況下,導游一天只可帶游客參觀一個購物店。
備用法規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八條 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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